在傳統(tǒng)譯學理念看來,譯者當然是無權在翻譯中體現(xiàn)自己風格的,因為譯者的責任是傳遞原文的風格、原作者的風格,而不是展示他自己的風格。但是事實上,優(yōu)秀的譯者在翻譯的過程中肯定不會滿足于做一個單純的文字“搬運工”,跟在原文后面亦步亦趨,被原文的語言文字束縛住自己的手腳。譬如傅雷,他明確倡言“翻譯應該像臨畫一樣,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其用意也就是要求譯者擺脫原文語言文字的“形”。眾所周知,傅雷的翻譯風格就很明顯,我們拿起隨便哪一本傅雷的譯本,只消看上幾頁,不用看封面上譯者的署名,就立即能感覺到這是傅雷的譯本。而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我們的許多讀者正是因為喜愛傅譯的風格才愛上巴爾扎克的作品、愛上羅曼·羅蘭的作品的。這里,翻譯的事實與傳統(tǒng)的譯學理念顯然背道而馳,形成了一個悖論。
同樣的“悖論”也存在于前幾年圍繞葛浩文翻譯莫言的作品所引發(fā)的爭論上:一方面我們都看到,葛浩文的翻譯“是把莫言作品推向諾獎領獎臺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原因”,但另一方面卻又有不少人對他“連刪帶改”的翻譯表示“質(zhì)疑”,說他“改壞了”莫言的原作。
翻譯界這種“悖論”的由來其實是跟我們的翻譯理念沒有根據(jù)翻譯的事實調(diào)整有關。長期以來我們對翻譯的理解與認識一直停留在兩種語言文字的轉換層面,由此產(chǎn)生的對所謂合格譯文的理解也就是“忠實”地實現(xiàn)了兩種語言文字的轉換。至于這種“轉換”的實際效果如何,即譯文能不能為譯入語讀者所接受,所喜愛,能不能在譯入語環(huán)境里產(chǎn)生影響,等等,傳統(tǒng)的譯學理念是不考慮的。
有鑒于此,當代譯論開始對翻譯進行重新定位,2012年國際翻譯日主題重申翻譯是一種跨文化交際,強調(diào)翻譯的使命就是要促進不同民族、不同國家之間有效的跨文化交際。當代譯論呼喚“譯者登場”,突出譯者作為兩種不同語言文化之間的協(xié)調(diào)者的身份,揭示譯者在翻譯過程中在意識形態(tài)、國家政治、民族審美趣味等各種因素制約下對譯文的“操控”。
確立了現(xiàn)代譯論意識,把握住了翻譯的使命,那么原先的許多“悖論”也就迎刃而解了:首先,不要把“是否盡可能百分之百地忠實地傳遞了原文的信息”作為評判翻譯優(yōu)劣的惟一標準。“忠實”只是我們評判翻譯的一個標準,但不是惟一標準,我們還應該考慮翻譯是否切實有效地促進了不同國家民族間的跨文化交際,這是評判翻譯行為、尤其是譯介行為和活動是否成功的更為重要的標準。以這個標準去看翻譯,那么葛譯莫言是否成功,傅譯巴爾扎克、羅曼·羅蘭的翻譯風格是否有存在的權利和價值,那就都不是問題了。